教育行业由于面向的对象不同、承载的业务不同、受到破坏后造成的侵害程度不同,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等级保护安全防护思路,即部门信息系统与学校信息系统有针对性的开展等级保护。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造成的危害程度与其安全等级正相关,造成的危害程度越大,安全等级应越高。
部门信息系统:部门信息系统根据行政级别、部署模式和业务类型与性质三个维度分析受到破坏后造成的危害程度。行政级别与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造成的危害程度正相关,级别越高则危害程度越严重,反之则相对较轻;部署模式与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造成的危害程度正相关,涉及的单位越多则危害程度越严重,统一运行信息系统大于内部信息系统。
学校信息系统:学校信息系统根据办学规模、社会影响力、业务类型三个维度分析受到破坏后造成的危害程度。办学规模与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造成的危害程度正相关,规模越大则危害程度越严重,高等学校信息系统大于中小学校信息系统;社会影响力与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造成的危害程度正相关,影响力越大则危害程度越严重,“985工程”学校和“211工程”学校大于其他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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